71-13-01-115-R6
一、宗旨
屏東縣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為鼓勵各大學設籍屏東之優秀博碩士研究生,提升屏東子弟的學術研究能力,完成具學術價值之論文,特設置「驪珠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「本獎學金」)。
二、申請資格
(一)、設籍屏東縣之在學博碩士研究生,於該年度未獲其他同性質獎助金,且能於獲獎助起之後兩年內完成論文者。
(二)、本(115)年度以自然醫藥、社會工作、慈善組織運作、實驗教育與宗教等研究領域為獎助範圍。
三、申請截止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,以掛號寄件郵戳為憑。
四、繳交文件(請依序標明疊放,無需特殊裝釘),以供本會審查:
(一)、申請表一份(115年2月底前設籍屏東及在學之證明文件,請影印身份證、學生證之影本正反面黏貼於申請表內指定欄位)
(二)、自傳(1000字內,請略述家庭、個人求學經過,研究期許及未來展望,請以A4格式打列1-2頁,標楷體14點,行距單行 )
(三)、入學至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一份
(四)、指導教授推薦信(有共同論文指導教授,檢附一份即可)
(五)、曾經發表之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等各一份(含電子檔),無者免附
(六)、論文計畫書一式三份(中、英文均可,英文撰寫者需含中文摘要及關鍵字)
(七)、論文計畫書已通過審查之相關證明(如通過系所口試之證明書,或由指導教授簽立審查通過之證明書)
五、本會於徵選期間截止後一個月內完成資格及實質二階段審查,評審結果公布於本會官方網站,並函知獲獎人。獲獎人另由本會通知時間,公開辦理頒獎。
六、獎勵方式與撥付流程
(一)、獎助金額:博士生每人新臺幣20萬元整;碩士生每人新臺幣5萬元整,實質審查時得缺額評選;115年度計畫獎助名額以八位為限,其中博士生至多三位。
(二)、撥付階段:
第一階段(初撥):經本會審查通過錄取者,經簽署「自願擔任義務與服務聲明書」後由本會擇期公開頒發,並先行撥付獎助金半額。
第二階段(尾款):獲獎人完成論文口試、繳交論文書面(三本)與電子檔,並依本會要求完成相關服務義務後,經審查通過即撥付餘額。
(三)、獲獎人以獲獎助論文為基礎,經投稿國內外列名SCI、SSCI、TSSCI、THCI、IEEE、A&HCI等學術期刊獲刊登接受信(Journal Acceptance Letter),且Citation Impact Factor高於0.3以上,獲獎人以第一作者為主,得向本會另外申請專案獎助,至多10萬元,列名共同作者酌予獎助,以一次為限。
(四)、獲獎人發表獲獎助論文,出席國內外學術研討會、論壇或論文發表會,得申請補助交通食宿等補助。本會審核後,得核予全額或部分補助,並由獲獎發表者檢據核銷。
七、獲獎人之義務與服務規範
(一)、論文完成後須接受本會安排參加公開發表會,並於出版時註記「本論文獲財團法人屏東縣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研究獎助」字樣。
(二)、獲獎人簽署論文授權書,供本會非營利使用。
(三)、獲獎人有義務參與本會寒暑假舉辦之教育營隊或課程教學,或執行本會指派服務時,本會得全額或酌予補助義務服務期間之交通、食宿費用及生活津貼。
八、展延、追償與撤銷條款
(一)、獲獎人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,應於規定到期時間前向本會提出延期申請,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展延,展延以一次為限,期間至多一年。
(二)、未依限完成論文且未申請本會展延,或展延獲准未即時完成論文者,應償還或由本會追償已撥付之款項。
(三)、獲獎人論文涉及抄襲、違反學術倫理或其他因素導致被撤銷學位者,本會將撤銷獲獎資格並追還全額獎學金。
(四)、獲獎人未有正當理由,無法履行或拒絕履行本會規定之義務或指派之服務時,應繳還本會撥付之全部或部分款項。
(五)、本項各款追償部分,於獲獎人簽署「自願擔任義務與服務聲明書」內列明本會行使訴訟追償,以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級繫屬法院。
九、寄件地址及聯絡方式
申請人應備妥申請表及指定文件,依序裝入文件袋),掛號郵寄本會收(請於信封註明:「申請碩博士論文研究計畫獎助」之字樣)。
本會地址:906屏東縣高樹鄉沿山公路一段 20號(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)
洽詢電話:(08)791-6299轉基金會,或0920-156669(劉執行長)。
E-mail:liuyc1012@gmail.com ,ceo@ticef-tw.org
本會網址:慈隆全球資訊網( https://www.tzulong.org/ )
